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6〕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的《河南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河南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工作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5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新常态下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阶段性特征,全省工业经济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态势,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但在“三期”(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大背景下,影响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局面仍在持续,投资后续支撑能力不强,部分领域、部分地方困难增加、风险上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在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加快产品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工业质量和效益,实现防中调、调中稳、稳中进。紧紧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目标,深入开展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坚持把拓市场、扩投资作为关键手段,把优化要素配置作为重要保障,把风险防控作为基本底线,推动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动力加快转换,保持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五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着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二是更加注重创新引领提升竞争力。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努力实现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三是更加注重降本增效营造环境。积极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更加注重防范风险促进稳定。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企业资金链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序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防止引发金融、社会风险。五是更加注重分业施策精准调控。加强分类指导,精准发力,推进煤炭、煤化工、钢铁、有色等困难产业战略调整,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促使企业解困脱困。2016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8%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速9%左右。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工业品消费。
1.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实施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内容的“三品”战略,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加强中高端消费品研发与生产,开展与国外消费品对标和品质对比活动,大力培育和宣传知名品牌。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重点抓好智能产品、进口替代产品、绿色产品、特色产品等中高端产品开发营销,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增长不低于20%。推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新产品产值率高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励企业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促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等升级发展,实施现代家居、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行动计划。对家电行业推行智能制造,对造纸和污染大的行业推行绿色制造,对服装、制鞋行业推行个性化定制,对食品行业加强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对医药行业加强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科技厅等。
2.开展系列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五大产业链产销对接、名优产品扩销售等活动,启动“十百千万”系列网上促销工程,举办“豫货通天下”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大会,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启动“1816”投资计划相关的8000个重大项目的产销对接,支持以县域为重点实施豫商返乡行动。以消费品工业为重点,依托行业协会分领域推出“十大河南名品”,开展“河南产品河南用”系列促销活动,建设“好品河南”展示销售平台,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促进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皮卡轻型货车下乡和便利二手车消费、流通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规模。探索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建设,扩大低速电动车销售,开拓农村市场,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抓住我省被列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省份的有利契机,引导相关皮卡车生产企业加大车型研发力度,扩大皮卡车生产销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能源局、质监局等。
4.推广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促进绿色建材、高强度钢筋和铝型材扩大应用。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分别负责。
5.鼓励节能环保等产品应用。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扩大绿色消费。加快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重大应急装备和产品扩大应用。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
6.扩大农机等设备应用。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促进涉农工业结构调整和相关装备、设备、机具发展应用。支持报废更新农机具,在完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补贴产品品种、类型,稳定扩大实施范围,拉动省内农机消费。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
(二)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重点强化要素保障。
7.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沟通银企信息对接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特殊行业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纳入政府支持范围、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结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规划布局等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抓紧建立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清单内企业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对接。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结合基准利率的下调幅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要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等国家和银监会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和转嫁成本,坚持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和效用功能公开。切实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融资服务培训活动。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
9.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不变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压贷或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需抽贷、压贷的要在贷款到期日前15日,提前收回贷款的要在收贷前15日,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报告。对正常还本付息且原授信条件不变、符合银行转贷条件的企业要确保转贷,并在还款到期日前提前完成转贷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产品竞争力强,但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避免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搭桥”融资,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针对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中有市场前景、有信用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各银行要积极探索研究,努力向总行争取通过变更行业标识、细分行业门类等方式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给予支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持续组织各类银企对接专题活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
10.做好煤电油气运用工等要素协调工作。加强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煤气、运输协调,继续开展煤电互保和电煤合同考核,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铁路部门与重点企业运价优惠、价量互保等互惠机制,降低钢铁、铁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企业成本。发挥工信校企合作联盟作用,搭建行业人才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深入产业集聚区开展10场左右校企对接活动,推动共建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等。
11.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加快项目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完善工业用地市场配置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方式,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整工业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引导工业用地内涵挖潜,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通过提高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推进存量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支持过剩产能退出企业用好存量土地,促进老城区、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利用。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
(三)深化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加大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制定的“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处置的总体办法,深入排查“僵尸”企业。按照“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和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加大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实现市场出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引导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因业因企制宜,主动压减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优势产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为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有利条件。有序关闭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煤质差、长期亏损的煤矿,坚决退出煤矿落后产能,2016年—2018年免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降低洗选煤资源税折算率。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对完成“三供一业”分类移交工作的省属煤炭企业予以补助。分解落实钢铁、电解铝产能退出任务,对主动退出过剩产能的企业给予融资、用地、排污权交易等支持。做到有保有压,严格落实“减量重组”,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搞“一刀切”。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的核销力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
1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稳步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在分配专项资金时,综合考虑化解产能任务量和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河南证监局等。
15.开展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交易、人工、物流、财务、电价、税负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坚决清理金融、建设、进出口、能源、培训等重点领域不合理收费及绑定服务,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制定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开源节流、苦练内功,开展“两项资金”(产成品占用资金和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专项行动。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培育工程,加强双百龙头企业、千个名优品牌、百名优秀企业家培育。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
16.推动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成立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制造强省建设咨询委员会,发布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绿皮书。编制出台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轮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建设、服务型制造等实施意见。加快落实电子信息、食品、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医药、能源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8个重点产业行动计划,培育5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五位一体”发展模式,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设立一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培育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建立一批人才实训基地、开发一批标志性产品和重大技术装备。组建智能终端产业联盟、非晶产业联盟、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联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提升新能源汽车、镁产业、制冷产业联盟运作能力,鼓励建设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公共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绿色发展等试点,调研推出互联网 、大企业“双创”、商业模式创新等十大典型案例,开展机器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示范。争取国家各类资金基金支持,用好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支持产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等。
17.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围绕质量品牌、技术平台、创新企业、“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绿色制造等6个方向,抓好10个试点示范项目、100个创新引领项目、1000个传统技改提升项目,促进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占比明显提升。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导目录,研究建立与全国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技术装备零部件进口免税等政策,改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有限资源和力量的支持效率。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围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谋划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创建2—3家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和服务支撑中心。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共同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研究扩大有关产品的保险保费补助政策。用足用好现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积极申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调节效能。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海关等。
18.大力承接产业转移。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实施,大力推广专业化、集群式链式承接新模式,整合产业链打造优势集群。着力承接电子信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现代家居等产业,积极推动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项目布局我省。举办第十四届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和第五届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积极承接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的重大项目。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产能、装备制造合作和跨境并购。推动省辖市和县(市、区)加快培育发展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和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产业协作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关系。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
19.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实施1700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储备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的思路,狠抓项目开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尽早发挥其效益。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实施“百项千亿”重大示范项目,推动项目尽快投产增效。狠抓项目开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建立项目推进月报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督导活动。开展产业转移项目落实年活动,对700个新签项目、1300个开工在建项目进行督导,建立健全协议落实、项目落地工作机制,每月通报项目进度,提高承接转移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
20.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和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百企达标、千企对标”活动,省级层面培育5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和20家以上智能工厂,启动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推进机器人、智能成套装备在重点领域应用。推动10家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建设,组织“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促进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融合发展。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培育壮大一批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组织、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组织工业软件和典型解决方案推介活动,培育2—3家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军企业。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按照“汇聚商家、对接需求、沉淀数据”的思路,加快国家和省级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建设,发展大数据产业链和交易市场。启动智能传感器、信息安全、智能交通、精准农业等特色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工业物联网企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等。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1.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时跟进国家税收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营改增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规定,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过渡性措施等一系列试点新政策,确保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落实铁矿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的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税收目录清单和优惠税收目录清单。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用,开展稳定岗位补贴适用企业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2.持续清理涉企收费。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监管体制,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实时更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对各类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征收的涉企保证金予以清理和规范,将涉企保证金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探索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为企业合理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进一步清理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严厉惩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行为,落实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河南银监局等。
2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下调电价政策,全面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吸收三峡、葛洲坝水电以及“疆电入豫”电量等省外来电,充分发挥我省火电价格优势和华中电网水火调剂运行特点,积极开拓省外电力市场。支持我省电力企业多发电。尽快启动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直供电政策尽快落地,加强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电网支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监办。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24.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审批权限、减少一批审批环节、精简一批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照《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督检查,提升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各部门分别负责。
25.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净化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格环保、质量执法,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惩价格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诋毁违法行为,防止恶性竞争,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环保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郑州海关等。
26.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分类施策,严防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风险传导。制定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转型解困,围绕精深加工、延链补链和全流程工艺改造,从资金保障、市场开拓、电力交易、社保优惠、员工安置等难点切入,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推动困难企业尽快转型脱困。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梳理排查工作,找准症结、共性施策、个性帮扶、一企一策,抓好企业复工复产,防止出现大面积关停,防止个性风险演化为行业风险、社会风险。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国资委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由省政府统筹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活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推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二)加强配合联动,增进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联动”“省市县联动”和“政企协联动”的三联动机制,各部门间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参加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落到实处。实行月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活动进展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以信息简报、新闻报道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各地为企业提供融资、用地、解困等服务的经验做法。每季度初召开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活动调度会议,集中听取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形势研判,突出重点企业、亏损大户,收集了解这些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跟踪服务,严格督导考核。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经济运行重点工作督导服务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17号)要求开展督导服务,督导服务工作延续至2016年年底。各督导服务组每季度赴各地督导服务一次,并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6月份开展二季度督导服务并推荐工作情况较好和较差的典型各2个(包括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说明推荐理由。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进行问责。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省企业服务年终考核主要内容,推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