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5日

  漯河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

  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解原则

  市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按照谁受益谁出钱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将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黄标车淘汰任务。

  宏运公司所属的营运黄标车,由市政府负责淘汰。公司所有的营运黄标车,按照工商局提供的公司注册地址所属县区进行划分;剩余黄标车,根据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住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淘汰。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

  符合《漯河市2016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规定,应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政府负责淘汰的黄标车由市财政进行补助;各县区负责淘汰的黄标车由市财政补助50%,剩余50%由各县区财政进行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在省市两级安排的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筹措安排。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省政府下发的2016年10月底前淘汰3702辆黄标车的目标任务,各县区任务按照比例进行划分,务必按时完成。

  (二)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各县区划拨专项资金,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淘汰工作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可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任务分解

  (一)黄标车任务分解。

  2016年,我市黄标车剩余5288辆,按照省政府要求,10月底前,我市需淘汰黄标车3702辆,其中,117辆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期,剩余3585辆黄标车需要提前淘汰。提前淘汰的3585辆黄标车任务分解如下:

  市直333辆,源汇区760辆,郾城区755辆,召陵区633辆,经济技术开发区147辆,舞阳县377辆,临颍县560辆,西城区7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3辆。

  (二)黄标车补贴金额。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分解任务,完成3585辆提前淘汰任务共需补贴金额2289.21万元,分级负担金额为:市级1259.61万元,(市直淘汰车辆230.01万元,补贴县区1029.6万元),源汇区241.185万元,郾城区225.065万元,召陵区211.555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51.105万元,舞阳县125.65万元,临颍县171.135万元,西城区1.62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85万元。各级财政按实际拨付补贴资金。

  (三)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

  市财政补贴县区的资金采取“先预拨再清算”的办法,按任务补贴金额预拨补贴资金,预拨资金不足时由各县区先行垫付,淘汰任务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国家和省对各级政府下达的硬目标、硬任务、硬要求,也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今年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主抓落实,亲自督导,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到人,确保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认真分析,报送信息。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工作完成进度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整治情况和执法数字汇总统计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典型事例和突出情况。

  (三)健全机制,奖优罚劣。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纳入年度创模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周通报、月讲评。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进行单独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及负责人进行警示、履责和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市黄标车淘汰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县区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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