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16年超标小麦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16年超标小麦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已经2016年8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日

  漯河市2016年超标小麦贷款贴息和

  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16〕94号)要求,市政府协调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小麦收购工作,其中300万元用于购买振动清理设备,200万元用于粮食购销及面粉加工企业贷款利息补贴。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漯河市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

  一、筛选清理设备补贴

  (一)筛选清理设备的购置

  1.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购买25台筛选清理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购买。

  2.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购置清理设备的,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二)筛选清理设备的分配

  1.重力式清选机15台。临颍县、舞阳县、市粮食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各3台,市直6台,各地设置2-3个整理点,帮助农民及种粮大户进行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筛选整理。

  2.振动清理设备10台。临颍县、舞阳县、直属分局各2台,市直4台,配置给各地有规模的粮食经纪人,解决因清理设备不足而制约超标小麦的筛选清理问题。

  (三)筛选清理设备的管理

  筛选清理设备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夏粮收购结束后,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筛选清理设备登记造册,集中管理、养护,确保今后发生类似小麦质量问题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二、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

  (一)收购标准

  漯河市区域内2016年新产的农户和粮食经纪人出售的不完善粒超标的等内小麦。

  (二)贴息范围

  2016年市农发行已授信并取得贷款资格,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的粮食购销和面粉加工企业。在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面粉加工企业给予收购贷款利息补贴。

  (三)贴息期限及标准

  2016年6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粮食购销和面粉加工企业在市农发行新取得的用于收购超标小麦的贷款,根据市农发行提供的收购企业与市农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在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企业收购量等比例进行贴息。

  (四)收购

  1.收购。企业所收小麦必须是漯河市区域内2016年新产且不完善粒在10%以上的小麦,要实行单仓收购、单仓存放、单仓统计、单仓核定。

  2.收购进度。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购销及加工企业,每月逢1、6日要将超标小麦收购进度五日报上报本地区粮食局、直属分局(详见附件2)。

  (五)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

  1.联合监管。对于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由市、县粮食局(直属分局)、市农发行成立的监管组,对收购、入库、结算、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实地监督管理。

  2.申报材料。收购结束后,粮食购销及面粉加工企业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地区粮食局(直属分局)提出贴息申请,经本地区粮食、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粮食局。上报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是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发票及入库单。三是辖区内售粮人信息表(详见附件3)。四是收购资金农发行贷款合同证明。

  3.资金拨付。市粮食局、财政局对各县粮食局、直属分局申报的补贴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超标小麦收购数量,并在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额度内,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市粮食局负责审核收购数量的真实性,市财政局根据市粮食局的审核分配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区财政局将市级及县级应负担的补贴一并拨付到有关企业。

  (六)监管费用

  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中发生的监管费用,分别由市(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七)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负责收购数量、质量及库存的监管,并对收购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市农发行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收购所需的贷款。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审核企业收购和补贴有关申请资料,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申领财政补贴,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16〕9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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