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日

 

  漯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6-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漯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排放,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任务导向、集中整治、奖惩兼并、确保完成”的原则,采取彻底排查车源、严格注销报废、全面限行禁行、加大淘汰补贴等有力措施,加强调度通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同时,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管理,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筛查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2016年10月底前,我市要全面淘汰8446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3702辆、老旧车4744辆。

  (二)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下旬至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转入巩固提高阶段和长效机制建立。

  四、工作内容

  (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措施

  1. 彻底排查车源。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进一步排查核准我市黄标车淘汰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淘汰车辆明细信息,列出淘汰任务清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逐一排查车源。

  2. 严格车辆注销业务。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对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注销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落实淘汰措施。

  3. 严格车辆拆解。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上路行驶。回收企业要在各县区增设回收网点,方便车辆回收,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并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

  责任落实: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拆解企业日常管理,督促回收企业在各县区增设回收网点,提升回收和拆解效率。

  4. 实施限行禁行。市公安局要在辖区全境开展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提请市政府将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落实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鉴别确认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

  5. 强化淘汰补贴。市政府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强制淘汰不达标车辆,鼓励更换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车主主动或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制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

  (二)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1. 加强检验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坚持先环保检验后安全检验的原则;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检验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营运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检验机构人员责任。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检验管理规定,确保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负责对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违规检验机构吊销或暂停检验资质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2. 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公交车。凡发现冒黑烟车辆,现场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对其他冒黑烟车辆暂扣行驶证,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车主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驶,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

  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省公安厅冒黑烟车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冒黑烟车辆检验管理。

  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根据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管理办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办法。2016年年底前,对我市重点区域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落实:市环保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检测标准、检测治理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施工机械摸底调查。

  4. 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对我市加油站油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统筹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漯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淘汰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漯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督导检查、调度通报黄标车和老旧车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上下通力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调度通报

  全面加强调度通报,从2016年7月起,市公安局每月30日前统计一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送上月各县区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加强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机动车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严守监管职责、淘汰任务超额完成、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市通报表扬。对未能认真履行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造成空气质量急剧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全市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并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和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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