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根据《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漯发改〔2016〕104号)文件要求,7月份开始,漯河市节能监察中心针对2014至2015年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本次监察项目单位共计30家。
中心组织监察人员对已开工的项目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资料监察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严格对照固定资产项目能评报告和可研报告、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同时,查看相关开工、施工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购买使用节能墙体、节能材料等。对于未开工的项目,详细询问未开工原因及开工具体时间,要求项目单位上报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察管理,确保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项目按照相关报告、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现象。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改正,对未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开工的项目,要求其停工建设,限期整改。
目前,已监察26家项目单位,该年度项目监察结束后,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监察报告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