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财企〔2015〕22号);
(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待省政府印发);
(四)《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豫政办〔2015〕78号)和《2016年技术改造工作方案》(豫企技改办〔2016〕2号)。
二、支持重点
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培育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端高端供给水平。
装备制造:以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电气装备、农机装备、工程装备等,建设国际先进的智能电网装备、农用机械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盾构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冶金矿山及石油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基地。
食品制造: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大力发展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造,建设全国最大的冷链和休闲食品研发生产基地。
材料制造:以轻型化、合金化、专用化为方向,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建设全国重要的冶金新型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国际先进的尼龙化工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超硬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电子制造:以龙头带动、集群配套为抓手,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和核心零部件、先进传感器等,建设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汽车制造:坚持传统汽车产业高端化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并进,建设国际先进的客车研发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改造提升项目,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实施工业强基专项,围绕提升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重点支持一批示范带动项目,提升基础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寿命。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支持企业家坚守主业、大胆创新、精益求精,培育民营企业家“创二代”和新生代创业者,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
三、安排原则
2017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各市、县资金规模安排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工业增加值增速3项指标,按照因素法加权计算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规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资金安排规模的200%申报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项目顺序依次安排项目评审和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对项目实际资金安排规模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之间适当调剂。
2017年启动企业家培训计划,选择确定1—2家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课程,签订培训协议;推荐遴选一批中青年企业家免费接受高层次、系统性学习教育,提升企业家素质和能力。
四、支持方式
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一个完整年度)。
企业家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支付培训费用。
五、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7.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申报所需材料。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购置设备、软件和技术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截至9月底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9.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次对申报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2套),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
(二)组织项目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评审。
1. 专家评审。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行业专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财务专家由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抽取。
2. 依序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规模,对各市、县上报项目依次依序进行评审,依次递补,直至该市、县所有项目评审完毕、仍有富余资金规模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调剂。
3. 评审内容。专家评审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4.组织公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下达资金计划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前期调研、项目筛选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切实选出好企业好项目。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张 骏 电话:0371-65507625 邮箱:hngxtghc@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尚刚 电话:0371-65808044 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规模安排表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申请表
3.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汇总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