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17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全市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文件,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大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为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修编完善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1.修编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及时组织编制和完善。2016年,市区、两县和全国重点镇(召陵镇、北舞渡镇、繁城镇和杜曲镇)要依据总体规划完成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2017年,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规划,其余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

  2.强化消防规划的执行实施。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内容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于12月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加快推进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

  3.加强消防站建设。依据消防专项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需求,科学安排年度消防站新建项目,2016年建成临颍县产业聚集区消防站及1个小型消防站,2017年建成西城区消防站及1个小型消防站,2018年建成舞阳县第二消防站及1个小型消防站。

  4.推进消防训练基地建设。2017年,建成消防训练基地,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大力加强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建成包括化工生产装置及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建筑室内综合真火训练设施的真火模拟训练设施。

  5.抓好消防装备建设。特勤和一级消防站完成“四个一”的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基本作战单元体系配备(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2017年购置4台4吨水罐消防车、1台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 2018年购置2台4吨水罐消防车、1台40米云梯消防车、1台8吨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城市主战消防车。

  四、强化市政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6.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力度。对已铺设市政给水管道的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道路,各级城建部门要结合辖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情况,每年制定补建计划,加快建设进度。2016年、2017年,全市应分别补建市政消火栓230个、260个,2017年基本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实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健全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完整好用。

  7.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各县区要结合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确保不欠“新帐”。对宽度超过60米的市政道路,要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市政消火栓;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要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规划区内有可利用天然水源的,要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8.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各县区城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道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等路障,提高道路对大型消防车的通行、承载能力。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载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五、强力推进消防通信设施建设

  9.推动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支队级消防指挥中心功能,与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配备消防卫星通信指挥车和无人侦查机。单独受理119报警的临颍县、舞阳县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将两县所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纳入统一调派和指挥体系,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调度指挥系统、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对接。2016年临颍县完成大队级消防指挥中心试点建设任务,2017年舞阳县完成大队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市级规划、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保障消防无线通信频谱和消防通信基站布局满足灭火救援通信指挥要求,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要优先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灭火救援专用通信链路和信息服务支撑。

  10.加强消防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全市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消防有线、无线、卫星和计算机通信基础网络,覆盖至辖区所有公安现役和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托省、市网络边界接入平台,将消防指挥调度网延伸至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2016年、2017年、2018年网络延伸分别完成30%、60%、100%。

  11.强化消防通信业务系统建设。全市各级规划、市政、城建、交通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地理信息和建(构)筑物、消防水源、道路监控等信息资源和应用开发接口;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安排、同部署,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消防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城建、规划、供水、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建立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机制。鼓励由政府统筹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

  12.明确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明确1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指导所属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做好消防工作。2016年所有乡镇(街道)按要求配齐专门消防工作人员。

  13.建立村(居)委会消防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再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2016年所有行政村(社区)按要求配齐消防安全协管员。

  14.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能。各公安派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培训,加强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每年对其日常监督范围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七、大力加强乡镇政府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

  15.加快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依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2016年,临颍县繁城回族镇、杜曲镇,舞阳县孟寨镇、北舞渡镇建成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7年开始,对未达到标准的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实行轮班制,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每班在位专兼职队员不少于10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每班在位专兼职队员不少于5人。专职消防队员作为所在地乡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成员,纳入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做好执勤训练工作的同时,定期深入辖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隐患查改等工作。

  16.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消防职责。2016年,所有街道社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所有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

  17.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齐不少于8名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少于2名),配备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6年、2017年,上述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建队率分别达到80%和100%(年度建设任务见附件5)。

  18.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依法申请登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八、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及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比重。要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内容,并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全面纳入城镇化统计工作和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20.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形成推动工作强大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提供政策支撑,财政部门要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监督指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21.强化综合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要随着当地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2.严格督导考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逐一考核,严格奖惩。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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