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漯河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城市区域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重点围绕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这4类重点人群,按照“全部放开、应落尽落”的原则,引导和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四、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实行以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

凡在我市市区及区辖建制镇、乡政府驻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合法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

凡在我市市区及区辖建制镇、乡政府驻地租住具有独立门牌号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租房协议、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

(二)进一步降低外来从业人员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市辖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向务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

 (三)实行有利于吸引人才和投资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自愿来我市市辖区落户的全国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可向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

凡在我市市辖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允许投资人或业主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区公安分局,为其所聘用人员统一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入户手续。

五、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全省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农业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较低,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稳妥、分类分步实施,推动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适度宣传,合理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监督,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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