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认真排查辖区内落后产能,2016年12月21日前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工信委。

     巩固扩大年度“清零行动”成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将平时发现取缔和年度集中排查清理结合起来,确保落后产能随时发现,随时淘汰到位。各县区工信部门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摸排,将摸排结果列入第二年的淘汰计划,并于12月15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信委。报告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无论有无落后产能都要上报,确无落后产能的县区,要以零报告形式上报。

联 系 人:郭宏杰  赵锫

联系电话:3126323

电子邮箱:lhgxkjk@126.com


附件:《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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