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相关安排部署,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政【2015】2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确保漯河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切实改善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务实重干,确保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不误、双促进,为漯河市经济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各县区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减排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环保部门和工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抓好落实,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减排监管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成立督导督查组,认真开展工业企业限产减排专项督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减排措施的,要立即采取强制停产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企业自觉采取更加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适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公开曝光一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减排措施的企业。
附件: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