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5日

 

漯河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突破,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积极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严密防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2.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3.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评估,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4.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规划,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5.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消防文化建设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6.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市、县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察等重要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本行业和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居民楼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成所属行业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要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支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城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内容,每年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建成区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规划,其余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

2.推进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全市消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站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2017年至2019年,全市每年建成1个消防站, 2017年,西城区消防站建成投勤,2018年,舞阳县第二消防站建成投勤,2019年,郾城区第二消防站建成投勤。强化训练基地建设,2017年漯河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成投勤,完善战勤保障队建设,2018年高标准完成战勤物质仓库建设。

3.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应用消防装备评估结果,执勤消防站“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全部达标,特勤和战勤消防站配齐短轴距主战消防车、供液消防车、供气消防车、大型排烟照明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消防机器人、大流量拖车炮、遥控移动炮及输转破拆器材,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配备及备份全部达标,每年新购消防车辆器材进口或“高精尖”比例不低于30%。推进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战勤消防站工程机械配备,支队级装备维修中心建成投用。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健全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2017年基本补齐“欠账”,实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结合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确保不欠“新账”。对宽度超过60米的市政道路,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市政消火栓。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规划区内有可利用天然水源的,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464号),要以基本支出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的模式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随着政府财力和部队建设任务的增长不断提升。制定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标准,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制定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所需经费。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聘请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地方高校以及消防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优势,开展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依托评估机构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有效防控火灾风险。

2.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基础防护装备,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强化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

3.组织常态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组织集中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各地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开展评估验收,对未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

4.依法严格消防监督执法。适时组织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抄报、联查联办等机制,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分级建立消防监督员和社会单位户籍档案,每季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运用,建立消防诚信档案,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守法。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单位创建和安全企业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建立完整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实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2017年,建成1所社会化消防培训机构并实体化运转。2019年,建成1个数字化消防教育馆。2020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20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

2.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实施消防宣传“七进”深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提示。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范畴,2020年前,各县区至少配备1部多功能移动消防宣传车。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建立党政领导消防知识培训制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4.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017年至少建立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2017年至2020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70%、80%、90%、100%。

(五)发展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实体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至少明确1名在编的工作人员专门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2017年,所有乡镇(街道)配齐专门消防工作专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安全协管员。

2.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市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

3.强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齐不少于8名消防员,配备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 2017年,上述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建队率达到100%。

4.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2017年,所有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落实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制度。2017年,所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

(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2.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建成性能先进、功能完善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设施,具备相应的高层地下建筑、化工生产装置、城市综合体火灾扑救以及建筑倒塌、水域救援等典型灾害处置模拟训练设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依托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扎实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轮训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跨区域综合应急救援合成演练。

3.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

(七)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依托市政府“智慧城市”、“天网工程”、公安大数据中心等建设项目,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急管理、道路监控、公安PGIS等信息资源,构建综合性信息中心平台,确保联勤联动、信息同步、资源共享。推进消防“互联网 ”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动态数据采集,研发基于群众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具备火灾隐患举报、消防安全常识推送、针对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提示等功能的APP应用,提升火灾动态防控水平,2017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全员信息化应用业务培训,提升基础业务信息数据录入率、完整率、准确率,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逐步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火监督、灭火救援、队伍管理、后勤装备、社会公众服务等各项消防警务决策、管理、宣传的辅助能力。

2.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培育工程,通过广泛培育与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面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执业行为。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不断强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日常监督、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创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开展城市重特大火灾防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电动车、彩钢板火灾防控等重点项目研究,建立科研成果实战化应用考评机制,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火灾防控和部队灭火作战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动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推广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同步。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商市公安局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强化综合保障。认真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464号),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严格督导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四)实施考评问责。全市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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