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2017节能监察工作

   为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漯发改〔2017〕77号)文件要求,漯河市节能监察中心自2017年4月13日起,对随机抽取的12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内容:针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已出台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在测算能耗限额时,以2016年度为准。

监察方式: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要求提交2016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自查报告后,先由节能监察机构组织开展书面监察,再根据书面监察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监察。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内容: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方式:现场监察。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内容: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向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接受节能培训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监察方式:现场监察。

   漯河市节能监察中心将根据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各企业出具《节能监察报告》,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企业节能技改工作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对违法用能单位责令整改,督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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