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为做好此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深刻领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做好示范申报工作。
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申报主体应为河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其它申报条件和要求与工信部《通知》要求一致。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请于6月8日17时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 0371—6550982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412室(450008)
附件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号).pdf (0.14MB)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doc (0.04MB)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0.06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