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漯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西城区财经局:
现将《2017年漯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漯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漯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漯政【2017】1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7】2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7】4号)、《关于印发漯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漯河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漯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4.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有关规定,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二、目标责任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我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要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属地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的落后产能进行排查,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上报,及时淘汰。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和矿产开发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为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各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电力供应企业要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作用。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根据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过剩产能企业到外地投资办厂。
(六)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和舆论监督。各县区要健全领导机制, 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各地、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方和先进企业的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