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工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西城区财经局:
为更好地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14-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7〕41号)要求,决定对全市2014-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对2014-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查。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对本辖区内2014年以来中央预算内项目的开工情况、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个项目、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各县(区)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发改委,没有问题的县(区)也要正式文件告知。
二、分类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要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门别类认真加以解决。对于推进进度缓慢、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项目,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增加施工力量,强化节点控制,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8月31日前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收回中央预算内资金,坚决予以调整;对于资金拨付不及时和地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督促财政部门加快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进度,千方百计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项目信息报送不实问题,要立即整改,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各县(区)每月28日前将当月整改实施情况、项目最新进展、问题协调解决等情况报市发改委。
三、切实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督查。近两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了对中央投资支持项目的督查和审计,每年都会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典型项目进行问责。各县(区)发改委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进行汇报,切实落实责任,抓好2014-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排查整改工作。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项目单位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和部门的职能监管责任,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市发改委将派出督查组,定期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存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行动缓慢、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部门处理。
联系人:市发改委投资科 崔浩 0395-3132334
市发改委稽察科 武旭东 0395-3163505
电子邮箱:lhsjcb@163.com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