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漯政〔2014〕74号文件有关条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014年10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漯政〔2014〕74号),其中第四条“加大对物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第(四)项“大力培育扶持物业服务品牌企业”,第2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评为5星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享受新建项目累计减免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被评为4星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享受新建项目累计减免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按有关程序实施。”

  因国家政策调整,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上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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