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近年来,省发改委陆续出台了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政策,综合起来,主要如下:
(一)准入条件
1.《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为:
一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试点用户用电负荷稳定,能耗指标先进,污染排放少,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低于我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2.《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规定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为:
一是电力用户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是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内,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三是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外,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工商业用户;
四是电能替代用户;
五是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号)注册完毕后的售电公司。
同时规定: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下工商业用户需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分为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
双边协商是指交易双方在线下通过自主协商,就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时段、分月计划等,形成双边交易意向单,在交易申报有效期内提交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按双边交易意向单中发电企业的降价幅度从大到小顺序、节能减排等原则,安全校核后,确认交易。
集中撮合交易分月进行,每月20日前开展。开市期间,各市场主体集中在交易平台上分别申报交易电量、交易电价、购售电时间段等数据,具体出清算法按照《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中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
2017年8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883号),进一步简化了新增电力用户注册程序,采用网站公示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注册认定办法,纳入日常化工作管理,(由核准制变为注册制),具体如下:
一是每月10日前,符合电力直接交易条件的新增电力用户自愿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注册申请,签署《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信用承诺书》,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将其信息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同时,将用户名单发至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征求意见,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是公示期结束后,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公示无异议和相关单位无意见的电力用户进行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用户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取得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的企业共71家,今年有59家企业参加了电力直接交易,交易电量14.8亿度,降低用电成本约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