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
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办产融〔2017〕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深入宣传,精心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做好申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
二、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且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其它申报条件和要求与工信部《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一致。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7年12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5)和推荐表(见附件6),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联 系 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 0371—65507694
电子邮箱:hngxwcyrhb[at]126.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409室(450008)
附件: 1.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6.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