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2018年1月4日,市政府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刘尚进对近期的环保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安排事项予以分解。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单位2018年1至3月每半月上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从2018年4月开始每月报一次落实情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联系人:王斌,邮箱:zfdc3151513@163.com)
1.全年空气质量要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其中一、二月份各项指标要优于全省均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2.组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常驻我市,参加我市的日调度会议,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实施精准治污。对专家小组实行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20日前
3.建立日调度会制度。1至2月份,每天在市环保局召开环保工作调度会,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全程参与并把大部分时间、精力放在市环保局,分管副市长每周参加2—3次,市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参加。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5日至2月底
4.加强与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沟通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目标任务上的支持,合理确定我市年度环保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20日前
5.及时清扫积雪,紧抓降雪有利时机,组织全市开展积雪、垃圾、尘土清运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市双创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全市各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0日前
6.强化防范冬季水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安全,抓紧制定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和饮用水源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城建投公司、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0日前
7.持续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冬防”期间每周二、五下午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排名,“冬防”结束后,每周五下午开展。要抓紧排出市级领导参加城市清洁行动的安排清单,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报社、电视台要及时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市双创办
配合单位:全市各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8.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性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澧河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垃圾处理、雨污分流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市城建投公司、源汇区负责唐江河污水厂在2018年3月底前投运。
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厂二期在2018年3月底前投运。
舞阳县负责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底建成投运;负责在2018年5月底前建成三里河汛期应急处理设施,杜绝污染团集中下泄三里河河和断面严重超标;负责在2018年底前建成澧河饮用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湿地保护工程。
召陵区负责东城二期污水厂2018年底建成投运。
临颍县负责在2018年底前完成临颍县现代家具产业集聚区污水厂、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
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在2018年5月底前建成黑河汛期应急处理设施,杜绝污染团集中下泄黑河和断面严重超标;负责在2018年底前完成黑河综合治理工程,其中召陵区负责黑河主河道治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黑河西支、黑河东支治理。
源汇区负责在2018年5月底前建成唐江河汛期应急处理设施,杜绝污染团集中下泄唐江河和断面严重超标;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在2018年5月底前建成塔河汛期应急处理设施,杜绝污染团集中下泄塔河和断面严重超标。
市建委负责澧河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在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完成;2018年开始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及管网改造工程,在2018年汛期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开始启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9.加强重污染天气的提前三天应急应对,在传输到来之前尽可能减少本地积累。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分级预警指令。要细化应急管控措施,管控清单要再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便于各方面准确把握、精准落实。分级预警管控措施要及时在媒体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10.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加快4个国控空气自动站点重新选址和设备更新工作推进步伐,在有效积累、科学分析大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国控站点布局,及时更新相关设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11.强化国控空气站点管控,根据站点源解析结果,细化管控措施,1月15日前列出站点周边管控清单,并提交各分包站点市领导协调督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1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对全市263个施工工地“七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提高周边围挡、现场覆盖、便道硬化、渣土车冲洗和湿法作业等标准和档次,逐个过筛、逐个验收,并由市建委验收人员签字背书,确保“七个百分百”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13.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实行“抓两头、带中间”,抓紧打造10个高标准样板工地,树立行业标杆,供其他工地学习、参照,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排出10个标准较低的工作落后工地,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局部纠正的工地公开曝光、严禁限制其施工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14.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办)、社居委(村)三级网格,落实扬尘治理“一长三员”管理机制,加大网格员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专职网格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1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市区主干道、人行辅道清洗力度,对破损路面及时绿化硬化,实行城市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以克论净”(路面积尘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路面≤10克/平方米;城区建成区方圆5公里范围内路面≤15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区
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大对绿化带、绿化树、游园清洗保洁力度,完善园林绿化清洗保洁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区
完成时限:全年
17.加大国、省道交通干线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对107国道、南环路、龙江路、中山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提出整改事项清单,交办各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路面积尘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路面≤10克/平方米;城区建成区方圆5公里范围内路面≤15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区
完成时限:全年
18.严格管控渣土车,组建正规渣土清运公司,实行特许经营,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19.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无资质黑渣土车,加大打击力度,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全年
20.加快环卫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城区环卫市场化运作,郾城区试点先行。
责任单位:郾城区
配合单位:市建委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21.加大新型建材厂(砖窑厂)综合整治力度,实行错峰生产,严格停限产,对拒不执行的,高限处罚,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22.督促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企业排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23.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按照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环保攻坚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强化经费保障,切实推进已纳入似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工作,选定并配合上级完成土壤布点检测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24.加强成品油质量管控,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25.强化燃煤散烧治理,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我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26.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在107国道南入市口设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和车辆清晰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源汇区
完成时限:2018年1月25日前
27.优化重组环保攻坚督查队伍,控制在40人以内,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28.在漯河有线台、漯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对整改清单予以公布,揭短亮丑,问题整改情况也要及时公之于全市。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漯河日报社
完成时限:全年
29.完善执法体系,将部分可下放的市级环保执法权限依法委托下放三个功能区,增强执法合力。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0.严格依法治污,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对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行动,凡违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始终保持环保攻坚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31.强化环保攻坚督查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严追责、顶格追责、从重追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攻坚办、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全年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