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评价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和成效,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对全国各城市进行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现将我市2017年度信用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信用监测有关情况
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工程,着力推进信用基础制度、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信用状况监测的排名中,我市整体排名由2017年年初的242位上升到12月份的176位。
(一)信用制度建设方面
国家要求各地对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类21个领域153项制度进行公示,我市已在18个领域公示信用制度共90项:
1、政务诚信类共出台信用制度36项,其中:市发改委出台26项、市工商局出台3项、市法院出台1项、市卫计委出台1项、市住建委出台1项、市农业局出台1项、市粮食局出台1项、市环保局出台2项。缺失守信践诺领域信用制度。
2、商务诚信类共出台信用制度29项,其中:市农业局出台3项、市安监局出台2项、市质监局出台2项、市畜牧局出台1项、市粮食局出台1项、市食药监局出台2项。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出台1项、市交通局出台1项,市公安局出台1项、市商务局出台2项、市旅游局出台4项、市金融办出台2项、市住建委出台2项,市国土局出台1项,市统计局出台1项、市发改委出台3项。缺失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制度。
3、社会诚信类共出台信用制度23项,其中:市体育局出台3项、市知识产权局出台1项、市环保局出台10项、市卫计委出台4项、市人社局出台3项、市民政局出台2项。
4、司法公信类共出台信用制度2项,市中级法院出台2项。
缺失公共安全公信领域信用制度。
(二)信用信息归集方面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有效信息471972条。其中:自然人、法人等基础信息419528条,双公示数据52442条。各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如下:
临颍县6914条、舞阳县5621条、示范区4808条、郾城区1044条、召陵区871条、源汇区448条、开发区276条、西城区0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225929条、民政局100453条、工商局32311条、食药监局10125条、卫计委7342条、质监局5858条、交通局2674条、国税局1042条、公安局835条、中级法院782条、房管局581条、规划局557条、教育局519条、体育局451条、地税局412条、林业局213条、人防办 157条、环保局153条、商务局148条、粮食局146条、科技局100条、财政局42条、旅游局13条、盐管局10条、住建委9条、畜牧局3条、民宗委3条、安监局2条。
未归集任何信息(含已报送信息但未被系统平台认定)的单位:人行漯河中心支行、人社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文广新局、审计局、档案局、农机局。
二、信用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我市虽出台了《漯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漯河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漯河市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但县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足、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直接造成我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全省16个地级市中处于较落后状态,截至2017年底,我市信用监测水平居全省第13位(倒数第四),主要原因为:
(一)信息归集严重不足
我市归集到的信用信息数量只有47万条(人均0.67条),远低于国家、省2017年底前归集信用信息达到全市人口人均2条(约540万条)的要求。与省内先进地市的信息归集量有较大差距,如:濮阳市4448万条、许昌市714万条、驻马店156万条。我市住建、商务、教育、卫生、税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信源单位的信息报送量偏低,人社部门的参保信息和公安部门的驾驶证审批、交通违法等信息一直未报送。
(二)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市在守信践诺、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安全公信等3个领域缺失信用制度。其中:守信践诺领域需要市政务信息中心提供对政府签订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制度、对政策承诺和百姓所办实事的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政府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等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市财政局报送的相关制度不符合信用制度标准;市公安局出台的《漯河市道路交通违法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被信用监测平台认定为交通领域信用制度,未被认定至公共安全公信领域。
(三)联合惩戒进展缓慢
除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外,人行、住建、人社、环保、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商务等部门均未按时评选公示诚信“红黑榜”,一些单位甚至一年之中未发布任何“红黑榜”。发改、法院、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虽联合开展了失信专项治理活动,但被监测到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和电子商务失信黑名单未能有效清理,直接影响我市信用监测排名。
(四)县区信用建设严重滞后
各县区信用组织机构、协调机制、信用制度、信息归集等基础性工作未全面启动,严重影响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我市2018年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良好开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专项信用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漯信用办〔2017〕13号),按照国家标准要求,6月30日前逐项完善各自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要着力做好守信践诺、公共安全公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3个领域的信用制度公示,务必在1月31日前整理相关信用制度文件,在“信用中国(河南漯河)”网站进行公示。
(二)信用数据做到应归尽归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漯政办〔2017〕111号),围绕国家人均8条的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汇总整理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2月28日前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尤其是人社、公安、工商、住建、税务等重点信源单位要将全市参保信息、驾驶证审批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变更及注销信息、工程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房地产经营信息、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联合奖惩
法院、工商、质监、税务、商务、人社、住建、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人行、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的通知》、《漯河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细则》要求,全面加强联合奖惩力度,加大诚信“红黑榜”发布力度,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金融、法院、工商、质监、税务、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金融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3月31日前达成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100%。
(四)全面实施信用承诺
工信、住建、交通、发改、税务、商务、食品药品安全、人社、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在工业企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价格、税务、电子商务和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度,6月3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做出诚信承诺并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五)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纠正
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代码清零工作。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中,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
(六)加快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
1、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抓紧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于2月9日前将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报送至市信用办。
2、信用制度建设。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要制定出台信用制度15个以上,开发区制定出台10个以上,示范区、西城区制定出台5个以上。其中各县区必须出台联合奖惩和信用承诺有关的信用制度。2月28日前,将出台的制度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将正式文件1式3份报送至市信用办。
3、平台及网站建设。国家、省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已提出,各县区要在6月30日前开通信用门户网站,并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双公示”专栏。其中,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要建成当地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4、信用信息归集。6月30日前,各县区归集信用信息数据量要达到当地人口人均8条以上。
5、信用试点建设。5月31日前各县区要各确定1个信用示范乡(镇)和1个信用示范村,积极推动其开展信用试点建设,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信用办。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