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工信办消费〔2018〕6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2018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印染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公告)和《印染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4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印染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和实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2018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省2018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工作。

二、印染企业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规范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17年6月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情况提供2017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包括《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底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豫工信办消费〔2018〕66号__附件1.xls   (0.05MB) 豫工信办消费〔2018〕66号__附件2.doc   (0.0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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