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精神,规范高效开展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