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豫政〔2018〕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有关部署,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深入开展转型发展攻坚,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代表、工业互联网为支撑的新一轮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正在引发一场“制造革命”。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随着全省转型发展攻坚全面展开,“三大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呈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应当看到,我省智能制造总体上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转型发展攻坚的整体带动效应还不突出,在认识水平、支撑能力、推进力度、发展成效上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实施“三大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必由之路。全省上下必须统一认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紧紧抓住智能制造这个转型发展攻坚的“牛鼻子”,推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河南制造”向“河南智造”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发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以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坚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新兴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同步发力,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系统推进的工作路径,突出智能制造在“三大改造”中的引领作用,聚焦实施十大专项行动,着力构建一流产业生态,努力建设全国智能制造先行区,促进全省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政务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示范引领,系统推进。积极借鉴国内外有效经验和模式,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引领作用,依托骨干企业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强的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分行业选树一批标杆企业,由点到面大规模移植、推广和应用。

 

  遵循规律,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地方、行业、企业发展基础、阶段和水平差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从关键岗位、生产线、车间、工厂、园区5个层面推进智能化改造,着眼强化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发展工业互联网。

 

  协同创新,开放合作。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系统软件、成套装备等集成创新;实施开放带动,加强交流合作,大力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打造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开放创新生态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国前列,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努力构建智能制造成为主流、工业互联网广泛覆盖的制造业发展格局,实现智能制造由点状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建设1000条智能化示范生产线、300个智能车间、150个智能工厂、20个智能化示范园区;通过试点示范,打造100个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力争生产效率提高3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3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2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20%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0%。

 

  ——智能制造产业规模迅速壮大。研发和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装备、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工业软件,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突破1500亿元。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框架形成。培育2—3个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20个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3万家工业企业、带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行动。以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倍增工程”为抓手,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实现“点”上突破。围绕机械、汽车、电子、食品、新型材料、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工艺要求严的关键岗位,通过“用户 制造商”联合开发、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等方式,以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2018年起智能装备示范应用数量逐年翻番,到2020年示范应用达到2万台以上。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行动。以设备互联、数据互通为重点,推动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实现“线”上链接。围绕食品、冶金、建材、化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流程型行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替代人工记录,推动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等离散型行业,支持企业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建设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2018年建设200条智能化示范生产线,2019年建设300条,2020年建设500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实施智能车间建设行动。以生产管理、工业控制两大系统互联和集成为重点,推动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实现“块”上融合。制定智能车间建设标准,加强评估验证。支持骨干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可视化管理;促进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研发、制造、仓储、物流的系统集成。2018—2020年,每年滚动建设100个省级智能车间。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实施智能工厂建设行动。以厂内纵向、厂间横向和用户端三大集成为重点,推动生产系统智能化、制造营销协同化、上下游企业融合化,实现“面”上协同。完善智能工厂评价指南,提升建设水准。支持骨干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综合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2018—2020年,每年滚动建设50个省级智能工厂。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实施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行动。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优势,选择一批智能化基础和条件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一体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全面互联和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园区。支持优秀产业集聚区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国家智能化工业园区试点示范。2018年建设3家左右智能化示范园区;2019年建设10家左右,力争1家成为国家级试点示范;2020年建设10家左右,力争2家成为国家级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实施智能装备产业升级行动。坚持市场与技术并重、引进与培育并举,聚焦数控机床、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四个重点领域,突破高速电主轴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发展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高端产品,把郑州、许昌培育成为国内领先的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基地;突破机器人专用高精密轴承、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传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及生产加工成套设备,支持洛阳、新乡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制基地;重点发展集压力传感、气体传感、湿度传感等于一体的智能集成化传感器,加快打造郑州千亿级“中原智能传感谷”;突破全数字化控制、自主导航、智能避障等技术,重点发展重载AGV(自动导引运输车)、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打造郑州、洛阳、新乡高端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产业集群。鼓励各地依托产业优势,发展特色智能装备。2018—2020年,每年推出10个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标志性高端智能装备产品、100个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坚持综合平台、行业平台建设“双路突破”,构建以平台为核心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生态圈。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平台资源,与本土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基础设施、能力交易、应用软件等综合服务。依托我省制造业龙头企业,重点在冷链食品、特色装备、新型材料等领域,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支持有基础、有优势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向工业互联网平台转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推动工业APP(应用程序)的研发和产业化。2018—2020年,每年培育5—8个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0年,培育2—3个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八)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制定“企业上云”参考目录和评价标准,推动各地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和门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基础设施层面,重点推动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安全防护等上云,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业务系统层面,重点推动协同办公、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上云,提高企业协同能力、运营管理水平和研发设计效率。设备产品层面,重点推动高耗能、高风险隐患、通用性强、优化价值潜力高的设备和产品上云,建立设备产品运行数据模型,开展设备产品在线监测、工况优化、故障预测和远程维护等服务。2018—2020年,每年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带动3—4万家中小企业上云。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九)实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引育行动。围绕智能化转型需求,面向不同行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装备改造、技术支持、检测维护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服务。发挥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作用,搭建技术研发、行业应用和市场推广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推进智能制造应用和发展。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依托专业优势,与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合作,面向行业提供服务。发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集聚智能制造服务资源,有序推进跨行业、跨领域合作,全面提升我省智能制造服务水平。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达到10家以上,培育2—3家国内领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引领行动。围绕制约智能制造发展的瓶颈问题,依托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平台,推动组建省智能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构建满足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依托省智能制造标准化试验验证平台,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全过程试验验证,在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达标评价工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率先开展行业应用标准试验验证,为行业普及推广积累经验。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活动,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建设国家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在200家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达标评价。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三、支撑保障

 

  (一)开展企业分类评价。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突出单位资源要素产出导向,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污染物达标排放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率先对产业集聚区制造业企业按年度开展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优先发展的A类企业、鼓励提升的B类企业、倒逼转型的C类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评价范围扩展到全部制造企业。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三年内推动全部A类企业和50%以上的B类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二)推行企业诊断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双向选择、上下结合”的原则,组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深入各地,围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服务各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智能化改造需求迫切的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和咨询诊断,提出实施智能化改造的可行性、技术路径、硬件选型(研制)和集成内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要点,制定可行性解决方案,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5G(第五代移动电话行动通信标准)、NB—IoT(窄带物联网)等商用部署和规模发展,开展企业内网IP化、扁平化、柔性化建设部署,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目录清单,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水平。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应用,积极争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国家顶级节点。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落实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郑洛新)建设,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建设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整合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组建河南省智能制造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公共技术支撑、成果转移孵化等服务。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打造制造业“双创”新载体。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五)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依托“中原百人计划”“中原千人计划”等人才专项政策,加大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工业控制及自动化、工业互联网等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紧密结合智能制造技术、工艺、过程和工业互联网人才需求,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领军企业合作,开设相关专业或方向,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应用型人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开展技术服务、公共实训、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等操作使用和系统维护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制定出台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统筹运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资金,采取一次性奖励、投资后补助、贴息等方式,对十大专项行动重点项目进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对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我省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统筹运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互联网 ”产业发展等基金,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建立智能化改造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开展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商业银行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开发订单融资、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产品。鼓励省级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支持优势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智能装备企业产品“走出去”。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谋划重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设立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推进举措,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项目带动。遴选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按照行业引领型、集成提升型、单项应用型等类别,建立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项目监测和跟踪协调,完善全过程服务链条,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建成、投产达效。

 

  (三)深化开放合作。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交流合作平台,持续举办中国(郑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高峰论坛、海峡两岸智能装备制造郑州论坛等活动。支持相关联盟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区域、行业、企业不同层面技术创新、展示体验、供需对接、“双创”大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分批次、分领域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外先进地区与标杆企业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升发展能力。

 

  (四)严格督导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绩效评估、动态监测和考核激励办法,将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督导服务组,分市、县开展工作督导、业务协调。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观摩活动,对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按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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