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内容及方式

重点围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削减煤炭消费、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专项监察:

(一)重点耗煤企业节能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耗煤量较大的电力(含自备电厂)、化工、焦炭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综合节能监察,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

监察步骤及方式:(1)企业自查。纳入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节能行动内的各电力(含自备电厂)、化工、焦炭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2017年度节能工作开展自查(自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各重点耗煤企业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企业2017年度节能自查材料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科。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现场核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节能监察机构或专家等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监督检查方式组织现场核查。企业节能自查材料审核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节能监察局。

结果处理:对各企业自查报告的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节能监察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按节能监察执法方式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其中,对能耗超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外,还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17年度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能评审查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等。2017年度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步骤及方式: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国家和省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自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指节能审查制定出台情况、能评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指2017年度开展节能审查情况(需汇总本地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清单)、节能评审能力建设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节能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的检查。

(1)企业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及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对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要求见附件三),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材料报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科。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现场核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并按照监督检查方式逐一项目实施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后,报送至省节能监察局。 

结果处理:对以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节能审查制度规定的,按照节能审查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转入节能监察执法程序,同时启动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的节能监察执法程序。

(三)“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纳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等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步骤和方式:(1)企业报备。纳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报备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四),并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表格内容见附件五)。各重点用能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科。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材料审核。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审核结果报备至河南省节能监察局。

结果处理:对未按期按要求报备能源管理负责人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监察管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现场节能监察。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市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省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书面监察未达标、不及时报送材料的用能单位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随机开展节能监察现场检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监察内容,明确节能监察对象,切实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年度节能监察计划。

(二)严格落实节能监察执法要求。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文书及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发改节监〔2015〕639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节能监察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政策等。被监察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对推动用能单位提高依法用能和合理用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照国家和省节能标准、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等,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义务的节能服务。

(二)列入节能监察计划的被监察单位,应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对推动用能单位提高依法用能和合理用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节能监察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要制定节能监察执法廉洁自律工作准则,节能监察人员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热情服务,轻车简从,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监察(检查)单位监督。

联系人:王雅靖  张季   

电  话:0395-3126829

邮  箱:hnlhsjnjczx@126.com

 

附件   1、节能监察名单

       2、重点耗煤企业2017年度节能自查材料编制要求

 3、2017年度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材料编制提纲

 4、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5、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表格样式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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