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为完善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信息资源,进一步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对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等信息开展采集工作,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开放共享。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录入共享仪器信息,省里下一步会有共享补贴。具体要求请登录网址查看(http://www.hnkjt.gov.cn/2018/09/25/1537868165112.html)。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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