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我省大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8月17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46号),对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进行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平均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24分/千瓦时。其中:不满1千伏下降6.49分/千瓦时,1-10千伏下降6.15分/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下降5.82分/千瓦时。同时,按照电价结构调整要求,新增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销售电价0.5906元/千瓦时。此项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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