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 技术改造 绿色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大改造”决策部署,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和绿色化改造,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14号);

    (五)《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漯政办〔2018〕72号);

    (六)《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漯财企〔2018〕1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智能工厂/车间建设,支持企业上云、工业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支持企业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不断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三)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减排,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安排原则

    2018年市财政安排“三大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三大改造”,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支持“三大改造”入库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一)配套支持;

    对当年度符合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30%支持的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的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 “上云”。对当年度企业上云产生的云服务费, 在获得省级财政30%的 “云服务券” 支持外, 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省认定的投入额分别给予10%配套支持。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一次性奖励;

    对开展 “两化融合贯标” 并取得国家标准证书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2018年国家、省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大数据、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度被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 (产品) 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装备制造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国家级能效或水效 “领跑者” 的企业, 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后补助及配套;补助内容为项目已完成生产、设计、研发、检测、监测等设备购置(租赁),软件采购、研发、技术、实际投资(以发票为准)。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 2017年7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

    对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市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市级财政支持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 智能制造产业园或建设引领性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按照年度投入区间从技术研发、设备购买、服务咨询等方面, 市级财政给予20%支持, 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 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业诊断,提高产品质量, 对符合本次申报要求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 由市级财政按照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给予20%支持, 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市级财政对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给予20%补助,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财政对工业企业“三大改造”生产、采购装备融资担保当年度实际担保费给予20%补助,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企业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申报绿色化改造项目企业需要提供相关部门节能减排证明材料。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企业自行编制《漯河市“三大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为N册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或16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见附件1)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 漯河市“三大改造”专项资金(***类)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证明材料等;

    3.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四)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2018年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租赁)设备、软件采购、研发、技术等的合同、发票、清单、付款凭证等,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附件4),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漯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审和公示。对本县区确定支持的项目按重要性分类进行排序汇总(附件5),出具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意见书,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合行文将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意见书(附件6)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纸质及光盘各2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管理、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166007

    市财政局                       31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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