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147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下放4项,调整5项,暂停15项,整合37项,修改名称6项,新增16项;取消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210项,下放24项,调整102项,暂停26项,整合911项,修改名称39项,新增78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下放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对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漯政(2018)36号 附件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xlsx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同上)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同上)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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