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8日


 

漯河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和《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着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漯河市内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涉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改革目标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外,全市企业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后到颁发施工许可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8个工作日。

  四、改革任务

  (一)推行投资项目“一窗受理”服务机制

  一窗咨询。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由综合受理人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审批材料编报指导、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协商会审。

  一窗受理。对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审批材料的,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受理,实行项目代码制,通过在线平台,在线报送相关审批材料,其他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收文。

  一窗出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由综合窗口进行一窗出件,并做好配套服务,统一将相关证照文件邮寄或通过代办员送达企业,同时,负责收集投资项目电子证照(批文)包。

  (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项目受理。企业根据《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以下简称《使用手册》),通过政务服务网进入在线平台注册、申报、提交材料,开启网上审批流程。需项目单位提供纸质材料的,项目单位可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综合窗口通过在线平台将待审批项目分发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审批事项。

  (2)项目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收到项目单位待办审批事项后,按照审批环节规定次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审批期间,企业应通过在线平台关注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补正各项申请材料及平台提示事项。审批完成后,审批部门即时将批复文件上传至在线平台。企业可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监测审批服务。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后,即时启动审批程序。建立审批流程监测机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在线平台以发信息方式,对各审批部门进行收件提示、到期提醒、逾期记录通报,实时监测各部门的审批进度,对各部门审批服务进行监督监管。

2.实施并联审批。

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漯河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意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作基本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等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部门,按照“一次性告知,一套申报材料,一窗统一收件,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机制,对没有前后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并联办理。对有前后置要求的,及时提前介入,开展各项审核工作。

(1)项目立项阶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3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并联办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核准由人防部门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防办)

  企业投资项目选址意见核发、用地预审意见、取水许可3项,按照职责分工跨部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2)项目报建阶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项,由住建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3项,按照职责分工一并跨部门并联审批办理。(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文广新局)  

  (三)缩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项目审批(核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力争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审批时间确保38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其他材料。对部门内部或部门在线能够共享的申报材料,不得让申报单位重复提供、反复提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

  坚持效率优先、创新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

  1.建立“区域评估”机制。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等经济功能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由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调查、基准地价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查的经济功能区,入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按照审查意见要求予以简化。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完成各类中介评估以及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费用纳入当年政府预算进行支付,由市财政部门审定。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出让主体会同土地储备机构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地形图等材料移交至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乡规划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负责)

  2.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利用各项审批事项办理的空窗期,提前介入开展相关评估和材料审查工作,先出具“不盖章”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

  3.建立“多评合一”机制。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评估事项,实现项目同一审批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对同一部门的不同评估事项,原则上申请人只提交一次评审材料,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的评估事项,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文广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4.建立“多图联审”机制。积极开展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试点工作。在投资项目报建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联合咨询、协调、决策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水利、人防、消防、地震等多部门或审图机构以征求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联审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审查通过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依据审查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分别核发行政许可文件。经联合审查确定的设计方案可作为建设项目后续实施建设、预售测量、竣工验收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利局、人防办、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地震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

5.建立审批代办服务制。采用“店小二”代办服务模式,以“企业一次不用跑”为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主动服务、精简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优化提升我市企业投资发展软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和各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应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负责)

五、提升投资项目服务监管水平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一)提升审批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梳理出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3张清单,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主动告知审批事项制度,审批部门主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立项、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施工许可等必备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主动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方法,通过项目代办、快递送达、信息推送等创新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水利局等)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作为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及时公开监管结果,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全市信用平台,实现“制度 技术”有效监管。加强联合监管,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对失信项目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等)

  (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联审。完善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河南政务服务网相互对接和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项目代码制度,把24位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各部门依据代码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尽快实现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协调。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优化操作流程,落实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审批事项改革意见,结合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工作,完成本领域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操作方法、实施方案并公告实施,市编办同步调整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各县区要尽快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主动开展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改革和创新,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改革落实检查评估制度,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核准类)4号附件1 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备案类)4号附件2 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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