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盐业执法稽查支队:

清明节将至,按照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清明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要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教育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送廉洁提醒短信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廉洁、从严氛围。

二、严明各项纪律,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以下十个“严禁”: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高档烟酒、珍贵药材、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清明节期间,第十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公开通报典型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要第一时间上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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