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要求,漯河市税务局转请市科技局鉴定2018年度以下自主研发类项目是否为规定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经过专家评审,共有4家企业12个项目通过。现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7月25日--7月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漯河市科技局农社科以实名或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395-3134362
电子邮件:lhnsk@126.com
地址:漯河市嵩山路515号漯河市科技局210室
附件:项目公示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5日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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