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征求意见稿 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日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发展改革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五项证明事项,包括注册登记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以及资金申请人申请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时,可能需要提交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安全评价审查意见等的有关附件。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8月12日—2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首页“征求意见”专栏,进入“《发展改革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清单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8502514,或将邮件发送至fgsxx@ndrc.gov.cn。

  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二是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三是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四是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五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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