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标志着我市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启动。
    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项目须按照创新指南发布的专题内进行申报,同时项目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创新性强, 能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地位,产业化基础良好, 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三倍。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漯河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软、硬件环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必要的研发设备;三是项目重点依托省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校、 科研院所等实施,项目单位应建有省级以上 (含省级) 研发平台;四是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 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费筹措能力, 其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 其他企业不低于3%, 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 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 具备实现项目产业化的能力;五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工业项目不少于200万元, 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万元。每年立项项目不设定数量限制, 但项目专项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项目批准、 资金预算下达后, 先拨付50%项目启动经费; 项目实施完成, 并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评估验收后, 拨付剩余50%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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