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报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收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电动客车动力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131个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组建方案,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抓紧推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建成后,由主管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委。
四、省工程研究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届时请各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工程研究中心按时报送评价材料。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