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做好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为做好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含种猪场)安排建设补助资金,提高猪场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19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前期工作要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须在10000头至50000头之间;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三)支持政策。强化猪肉市场供应市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给予建设补助。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数量及资金额度。省级分配我市项目指标2个,综合考虑2018年各地生猪出栏量和前期摸底调查情况,经研究,舞阳县、临颍县各推荐2个,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各推荐1个,市畜牧服务中心辖区推荐1个。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市发改、畜牧部门进行联合评定,优中选优确定2个项目申报单位上报。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
(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运输设施等。
(三)养殖环境控制。以提升猪舍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照成的应激,提高猪群福利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滤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和监控主机等。
(四)自动化饲喂。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精准作业、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四、优先及排除原则
(一)优先原则
1、优先支持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
2、优先支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3、优先支持2019年度已经开工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
4、贫困县所在养殖场(种猪场)优先。
(二)排除原则
符合下面其中一项就不得申报。
1、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各县区负责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2、用地和环评手续不全的养殖场或种猪场。
3、已经建成和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4、建设内容已经纳入中央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如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经扶持的建设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通知申请的是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各县区推荐的项目应具备今年年底前开工条件,要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抓紧启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县区要切实负起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事求是、科学有序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县级发改和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切实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可落实、能实施。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建设或调整项目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扣减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程序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执行。各县区发改和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项目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防止套取资金。
(三)各县区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增加辖区内生猪存栏和出栏量。农业农村部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及通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各县区发展改革和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填写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3、附件4,各县区发改、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签订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5)。各县区要联合形成2019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个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准备一式6套,申报文件由县区发改和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行文,一把手审阅签字后,于9月23日上午9点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畜牧局各3套,同时报送电子版全稿,逾期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鼓励各县区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等投资项目。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工作。
(六)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县区要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筛选储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能尽快开工建设,及时发挥投资效益。2020年项目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市发改委:高家俊 联系电话:15939519706
Email:lh3132302@163.com
市畜牧局:刘 畅 联系电话:13513858211
Email:lhxmjxmk@126.com
附件
1.各县区申报项目数量指标分配表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统计表
3.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统计表
4.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列表
5.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承诺书
2019年9月22日
附件1
各县区推荐申报项目数量指标分配表
序号
省辖市
最高推荐项目数量(个)
1
舞阳县
2
2
临颍县
2
3
郾城区
1
4
召陵区
1
5
源汇区
1
6
市畜牧服务中心辖区
1
附件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统计表
所在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盖章 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序号
所在县
建设单位名称
年出栏规模(头)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异地重建)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明确到县乡村)
项目拟开工日
项目拟完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中央投资
地方财政投资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县级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县级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1
具体项目
新建/改扩建
XXX平方米
圈舍、设施……
2
3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央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下,投资金额保留到个位。
附件3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统计表
市 县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建设内容类型
具体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面积、规格、类型、型号、功率等)
单位(台、套、辆、米、平方米、立方米等)
单价(元)
小计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投资(万元)
其中自筹资金(万元)
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养殖环境控制
自动化饲喂
合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盖章(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盖章(县级畜牧部门)
附件4
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列表
序号
附件名称
所在材料中页码
备注
1
证明材料列表
2
县区联合申请文件
3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统计表
4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统计表
5
企业营业执照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
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证明
8
用地手续
9
环评手续
10
2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
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新建场不提供
11
项目场地址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证明
12
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证明
1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是种猪场无须提供
14
场区总体布局规划图
15
场区实景图3-5张
普通纸彩色打印
16
场区拟建内容在总体布局规划图中的位置图
主要是指基础设施建设拟建位置
17
场区内拟建内容位置实景图
普通纸彩色打印
18
场区内在建内容实景图
主要是指基础设施建设(普通纸彩色打印)
1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实施承诺书
参与项目建设单位
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1、场址所在位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单位养殖区没有违反当地禁养区、限养区等有关规定。
2、对提供所有材料及建设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保证按照批复内容及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县级发改部门
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可落实、能实施。确保不重复安排、不多头安排、无套取资金现象。对本地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发改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畜牧部门
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可落实、能实施。确保不重复安排、不多头安排、无套取资金现象。对本地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