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3月10日上午9点,我委召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报会议,各县区工作负责人和市税务局参加会议。
会上,市税务局对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该政策相关内容及各县区发改委联系方式已通过“信用中国(河南漯河)”和漯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并向所属县区发改委申报,各县区发改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
我委将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对已获批企业持续做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