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科〔2020〕42号
各县区(含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精神,更好地培育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荐上报(各县区原则上不超过3家),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请参照《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及本通知附件1。本通知及附件请在漯河市科技信息网下载。
三、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有关单位,按照《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申报和培育工作,积极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编写申报材料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15号市科技局窗口。并发送电子版至lhnsk@126.com邮箱。
五、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孙俊玖 0395-3177029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柴亚 0395-3134362
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2: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3: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
(暂行)
附件4:信用承诺书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漯河市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市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企业制定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
(四)企业近两年研究开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省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或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六)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七)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
(八)企业发展模式在全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工作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主要技术工艺、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相关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附件2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 (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漯 河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制
填 报 说 明
1.凡申报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书”经推荐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区)科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3.“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4.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
5.“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6.“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附件及证明材料等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一、企 业 概 况企业全称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工作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职务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资本
(万元)指标(万元)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固定
资产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年 ( )年 企业是否进行了
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
文件号 主导产品(或专业服务)名称上年
产量上年销售
收 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二、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研发投入、研发设施与设备;工作基础和拥有的基础设施;有关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的规划、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情况。
三、近年来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包括技术关键、创新点、工艺路线,资金投入等,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多种形式的,可分开逐一阐述,最后总结合计。可加页)。
四、企业上年度实现的节能减排的主要指标,在省内(或本市)同行业中的水平主要指标上年度本年度进步率在省内(或本市)同行业中的水平 说明:
五、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六、专家评审考察及其推荐意见(节能减排的特点、技术创新水平、效果,发展模式在同行业及全市是否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3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培育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培育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进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示范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成立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管理与服务专家组。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考察、推荐、培育和复核等工作;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咨询指导,政策、业务培训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研究我市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县(区)及经开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统一受理。
第七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企业制定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及省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七)企业发展模式在全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
(九)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工作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主要工艺技术水平、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第九条 市科技局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批准后,四家单位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标牌,授予“漯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第四章 培育、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科技部门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到示范企业服务,进行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创新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一条 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优秀或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政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
第十二条 科技部门将网络化配置科技资源,对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都将优先考虑。不断提升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的综合能力,为我市同行业和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节能减排提供技术示范。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申报、培育、管理、宣传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5日
附件4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 事项中, (单位/人) 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六)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漯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八)同意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承诺(单位/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