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2020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

经省政府同意 , 现将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2020 版)》(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你们,并就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工程 ,是 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 的 前提 条件, 也 是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 、 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 的 重要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 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 提升政务 服务 效能中 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记录。 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项等,梳理信用信息清单,全面加强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工作,从产生数据的源头确保数据质量,解决信用信息覆盖不全、记录内容不准确、关键信息项缺失、数据 更新不及时 等问题。如行政许可信息, 需 按要求记录行政相对人名称、代码、决定文书名称、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等内容。

(二)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 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平台 、 部门 业务系统,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主体类型、共享属性、性质类型、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等,对记录采集的信用信息 进行 加工整理,并对每一条信用信息进行校验处理。如校验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等关键信息项是否缺失,证件号码、电话号码日期金额等数据格式是否符合统一标准,信息项内容上下文逻辑是否合理等。

(三)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地信用平台 、各部门业务 系统 要 加快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6 月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 推送 信用信息。按照《目录》规定的共享方式和更新周期,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 本地本部门 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年底前 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覆盖全部《目录》 。

(四)建立完善数据审核校验机制。 按照 “ 谁提供、谁负责 ” 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审核校验制度,建立数据记录、汇集、处理、共享、应用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对其共享的信用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立数据质量反馈和响应机制,对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的数据问题要及时响应,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反馈,实现问题 “ 发现 — 反馈 — 响应 ” 管理闭环。

(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各地各部门 要 按照《 河南省社会信用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设定信息系统操作权限,操作过程留痕可查,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 安全。

三、 通报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 重点围绕信用信息 覆盖范围、更新周期 、 数据质量 、 审核校验等方面, 实时跟踪 监测 各地各部门 信用信息报送 情况,适时对 工作落后的单位 发函督促, 增加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在 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 考核评价工作中的 指标权重 ,并提请省人大将其纳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

 

 

                   202 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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