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科〔2021〕40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漯河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漯河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平台和载体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试验和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引领产业链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为推进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豫人常【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漯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省、市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引导和规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21年新建3-5家市级中试基地,1家省级中试基地。到2025年,新建20家以上市级中试基地,2-3家省级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全覆盖,形成体制全新、机制灵活、服务特色鲜明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为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条件
对申请建设省级中试基地的单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至少拥有1条能够服务样品试制、工艺改进、数据模拟、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生产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3项。
(二)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研究开发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3名专职从事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对外服务意愿。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至少成功实现3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五)自申请建设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请建设市级中试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漯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书。
2.漯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五、 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采用常态化申报,实时受理的方式。
(一) 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二)专家论证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市级中试基地拟建设命名名单。
(三)建设管理
将通过专家论证的拟建设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建设管理。
对能突破省市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的中试基地,随时申报,条件成熟一个,建设命名一个。
申报建设市级中试基地的,建设成熟、运营良好的,可按一定程序直接命名;处于建设初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按建设程序批准建设市级中试基地,待2年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命名市级中试基地;2年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且具备运行能力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命名市级中试基地。
六、工作措施
(一) 市科技厅、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中试基地的过程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建设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对已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进行过程管理;对重大变革事项批复调整;协调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市级中试基地的建设、初审、组织推荐工作,并协助进行管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对已批准建设、命名验收的市级中试基地,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加强漯河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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