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公布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 本 单位网站 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2. 本 单位 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5) 3061518

举报邮箱: lhgxwbgs@163.com

    3.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 单位 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 .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6 .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1)受理登记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③不属于本 单位 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

    (3)反馈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7.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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