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并公布本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一、本网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并链接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发表和上传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三、本网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5) 3160518  举报邮箱: lhgxwbgs@163. .com

四、举报信息受理处置流程

(一)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二)内容审核部门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三)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作出转交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四)发现不属于本网站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五)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七、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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