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漯河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立规范的园区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含2年),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较为完善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管理制度。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
  3.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4.园区要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
  5.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6.园区要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能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园区要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明显,园区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园区生态效益指标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9.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被市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
  二、申报程序
  1.园区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园区进行筛选、初审,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定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最后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公布。
  三、报送要求
  1.各县(区)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区)推荐申报园区不超过3家。
  2.申报园区必须为2023年度科技项目(农业领域和社发领域)入库企业。
  3.漯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
  4.漯河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5.相关配套附件。相关配套附件是指与申报园区紧密相关的科技工作基础、优势、成绩及科技合作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上年度全年会计报表、技术合作协议、规划图、已获得的科技成果证书、专利、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6.时间要求。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并发送电子版至lhnsk@126.com邮箱。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科  杨春生
  联系方式:0395-3134362
  
  附件1: 漯河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附件2: 漯河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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