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漯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项目和提前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相关指标的2022年立项项目,2021年项目本次不提请验收的,须提出延期申请。
  二、 验收方式和程序
  验收工作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开展,验收程序主要包括:
  (一)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二)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和项目执行情况;
  (三)质询答疑。
  三、 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认真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漯河市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将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9月1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区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执行期满项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不再开展后续验收。
  (三)同一项目已经省级验收通过的,视为验收通过,本次只需要提供验收材料。
  (四)具体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漯河市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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