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以调整工业结构为主线,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依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坚持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加强重点高耗能企业能耗节能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由县及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2020年9月底前淘汰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限时拆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产能退出方面。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使相应产能永久性不再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奖补资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技术改造过程中,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不得借技术改造之名扩大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的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做好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七)加强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停水、断电、责令停产和吊销相关手续等强制措施。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洛阳”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生产许可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发挥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淘汰计划,明确拆除时间、拆除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预防工作,淘汰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淘汰办。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淘汰办,市淘汰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将本单位2020年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总结报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后,市淘汰办将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淘汰。在对列入淘汰类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淘汰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淘汰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要制定具体的淘汰实施方案,明确停产时间、拆除时间,并保存好拆除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对进展较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各县(市、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指标。
(四)强化信息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附件:洛阳市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任务表
附件
洛阳市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落后生产线、工艺、装备 | 数量 | 退出产能 | 淘汰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洛阳榕拓焦化有限公司 | 焦化 | 4.3米焦炉 | 2套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孟津县政府 |
2 | 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 16套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宜阳县政府 |
/ | / | 15万吨合成氨 | 2020年9月30日前 | 宜阳县政府 | |||
3 | 洛阳铁门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3×9米水泥粉磨设备 | 1台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新安县政府 |
4 | 栾川圣瑞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3×13米水泥粉磨设备 | 1台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栾川县政府 |
5 | 汝阳县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2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6 | 汝阳县红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7 | 汝阳县鑫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8 | 汝阳县锦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9 | 汝阳县方舟新型页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10 | 汝阳县元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
11 | 汝阳县小店兴新砖厂 | 建材 | 砖瓦轮窑 | 1个 | / | 2020年9月30日前 | 汝阳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