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引导河南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结合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类型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 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 分市场中占据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