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0〕156号)转发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关于申报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联系人:曹薇薇 夏元祥
电 话:65590189 63936083
邮 箱:gxjqyk@163.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申报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相关规定进行。
二、推荐要求
(一)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按时上报。对《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基地需自愿重新申报。
(四)各地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同时请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振 0371-65507559 涂 昂 0371-65507615
电子邮箱:gxwmyjjfzc@163.com
附件:推荐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
总表
2020年8月31日
附 件
推荐2020年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属地 | 基地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基地名称中不得带有示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