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鼓励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使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供应链深度对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xjqyk@163.com。

  二、信函: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8室,邮编:471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不接受电话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

附件: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使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供应链深度对接,助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形成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 号)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销对接”的政策要求,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20年度通过平台(网址:http://cxpt.lygyhlw.com/)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不包括公共服务类民营企业(电力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电信公司、公交公司、市政公司、银行、事业单位等)。

二、政策内容

鼓励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网上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对2020年度内使用平台“政企服务-产销对接”版块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网上对接产品线下采购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该产品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模式,企业需在“政企服务-产销对接”版块及时上传PDF扫描版材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一)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县级各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二)县级部门联合审查结果。(见附件3,县级各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三)2020年度企业在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对接时,与供应商的对接对话内容截屏照片(截屏照片内对接对话内容的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内采购的产品名称一致,不一致或者空白视为无效,对接对话时间必须为2020年度)。

(四)企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审核时需查阅原件)。

(五)2020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加盖公章)。

(六)2020年度采购合同、发票和1张汇总表(企业加盖公章。采购合同、发票开具时间必须是2020年度;对话内容截屏照片、采购合同、发票的显示时间必须是前后顺序衔接完整正确的时间链条,时间链条错乱视为无效。)。

(七)银行汇款证明(企业加盖公章)。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企业加盖公章)。

(九)以上材料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时,应前往企业查询原件。

(十)以上纸质材料需在平台上传PDF扫描版。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当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牵头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和原件查对。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剩余一份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自行留存备案。纸质申报材料PDF扫描版发至市工信局申报邮箱。

五、审批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21年1月1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进行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按照批准金额将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一年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申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不得补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责任单位,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核、原件比对和材料报送,逾期不再补报。超过时间节点,平台将关闭申报功能,直至当年审核结束。

(三)申报企业应当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从2020年度起近3年没有因财政、税务、环保、安全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处理处罚(由以上县级主管部门承担查核责任,并联合审查加章);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县级信用主管部门承担查核责任,并联合审查加章或县级工信部门代章)。

(四)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细则仅支持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洛阳综合工业互联网平台“政企服务-产销对接”版块进行产品实际网上对接,并完成对接产品线下合同采购和资金支付的项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28日印发的《洛阳市中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洛工信〔2016〕191号)文件已于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附件:1.封面

      2.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3.县级部门联审审查结果

4.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 **日

 

 

 

 

 

 

 

 

 

 

附件1

封  面

 

 

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

申报书

(二号字小标宋简体)

                  

 

 

 

申请单位:企业全称(企业加章)

申请日期:2021年3月31日

注册县区:****县(市、区)

        初审单位:初审部门全称(工信部门加章)

(三号字楷体加粗)

 

 

 

 

 

附件2

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情况简介:1、所有制性质。2、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企业简介。3、财务情况概述。4、3年内县级以上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处理处罚和信用情况。(5号字仿宋)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信用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工信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市、区)**部门联合审查结果

 

联审单位(加章):**县(市、区)**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已审查企业名称

3年内处罚事项

1

****企业

2

****企业

3

****企业

4

****企业

5

****企业

6

****企业

7

****企业

8

****企业

9

****企业

10

****企业



















审查人姓名:                    单位电话(固话):

附件4

 

洛阳市产销对接奖励资金申报书

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申报洛阳市中小型民营企业2020年度产销对接奖励资金所提交的申报书材料均真实、合法、合规。如有虚假不实之处,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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