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程,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洛阳市“星创天地”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星创天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为洛阳市(含洛阳市所辖县、市、区)注册经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2.具有相应的科技服务。立足地方农业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单位。
3.具有基本的服务基础。拥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固定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
4.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
二、市级“星创天地”的备案程序
1.市科学技术局(下称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备案通知公告,建设单位对照本办法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技术支撑单位证明材料、创业导师职称证明、入驻单位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等材料。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审查通过的,填写洛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3.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星创天地”标牌。
4.“星创天地”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星创天地”的形式命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洛阳市“星创天地”的备案工作,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
2.项目备案需县(市、区)科技局填写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农村科。
3.项目备案材料书籍式装订(1份,含电子版,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备案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大楼7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农村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宋彦哲 张 翼 63312414
电子邮箱: nck2@163.com
附件:
1.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
2.洛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3.洛阳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4.相关证明材料。
5.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洛阳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洛市科〔2020〕56号)
附件1-4打包下载
附件5下载
2020年10月10日
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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