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高企、特色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高〔2020〕6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年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含2020年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新区统计(系统所属区域开头为410396)的企业通过高新区审核填报。
二、填报流程
(一)填报方式
1.下载并认真学习《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企业报表应注意的问题》(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前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按照附件1流程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年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账号及密码由市科技局下发。
(二)报送要求
1. 网上填报。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经各级科技部门线上审核并通过;
2. 纸质报表。2020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报送经系统打印的带有“火炬”水印的纸质报表。纸质报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火炬中心填报系统定时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3月1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纳入高新区统计(系统所属区域开头为410396)的企业通过高新区审核填报,填报要求以高新区通知为准。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认真核对企业填报信息,确认企业本身是否上市(母公司上市不等同于自身上市),上市代码需与上市类型一致。
(三)企业填报时,应注意财务数据的单位和币种等(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四)企业是否与国家统计报送一套表,选择2“否”;科技项目概况表中的活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选择3“试验发展”。
(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翁 翔 63910557
高新区统计局 高桂丹 69862236
附件:
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2.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3.企业报表应注意的问题
2021年2月3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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