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建设,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充分发挥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加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制定了该《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由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洛阳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是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确定了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评审认定程序。
       第三部分运行评价。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每两年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运行评价。细化明确了有关评价程序、资料提交、结果认定等内容。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规定、违规违法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附则。鼓励各县(区)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对新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认定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并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及时修订。
三、解读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人:芦 茜
       联系方式:0379-63937450

 



文件原文: 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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